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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勻市劍江中路247號華鑫大廈資產(chǎn)招租項目
2024-11-28
項目名稱:都勻市劍江中路247號華鑫大廈資產(chǎn)招租項目
項目編號:GP-D-ZL-2024639(639)
國資監(jiān)測編號: --
掛牌價: 詳見標的清單
信息披露日期:2024-11-28 至 2024-12-11
標的情況簡介:本次公開招租的資產(chǎn)按現(xiàn)狀出租,標的須整體租賃。 | |||||||
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:□ 是 ■ 否 | 標的物資產(chǎn)類型:□居住用房 ■商業(yè)用房 □閑置土地使用權 | ||||||
招租資產(chǎn)清單 | |||||||
標的 | 資產(chǎn)位置 | 資產(chǎn)面積 (㎡) | 年租金 (萬元) | 年租金合計 (萬元) | 保證金(萬元) | 租期(年) | 是否有原承租戶 |
1 | 劍江中路247號華鑫大廈1層 | 394.22 | 31.695288 | 54.821388 | 11 | 8 | 否 |
2 | 劍江中路247號華鑫大廈4層 | 1074.95 | 10.31952 | ||||
3 | 劍江中路247號華鑫大廈5層 | 1074.95 | 7.73964 | ||||
4 | 劍江中路247號華鑫大廈6層 | 844.49 | 5.06694 | ||||
備注 | |||||||
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| 水 | □ 是 □ 否 ■ 未安裝 | |||||
電 | □ 是 □ 否 ■ 未安裝 | ||||||
燃氣 | □ 是 □ 否 ■ 未安裝 | ||||||
電話 | □ 是 □ 否 ■ 未安裝 | ||||||
光纖 | □ 是 □ 否 ■ 未安裝 | ||||||
有線電視 | □ 是 □ 否 ■ 未安裝 | ||||||
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| 1.租賃期間產(chǎn)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(如:物業(yè)管理費、衛(wèi)生費、水電費等)。 2.承租方未經(jīng)招租方書面同意,擅自轉租的,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。 3.依照房屋現(xiàn)狀出租。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的,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4.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,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,不得拆除、毀壞設施、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。 5.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,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(jīng)濟補償。 6.因發(fā)生地震、颶風、暴雨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招租方、承租方互不承擔責任. 7.本次招租項目中標的1劍江中路247號華鑫大廈1層暫未辦理不動產(chǎn)權證。 | ||||||
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| 承租方性質 | □法人 □自然人 □ 其他組織 ■以上都可以 | / | ||||
資格條件 | 無 | / | |||||
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(guī)定和要求 | 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 |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| / | ||||
安全生產(chǎn) |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(guī)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(chǎn)(包含解決安全隱患)、安全經(jīng)營管理工作,并解決好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、治安、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。 |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(guī)定 | |||||
用途限制 | 無 | / | |||||
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| 租期 | □1-2年 □3-5年 ■6-10年 □10年以上 | 租期為8年,裝修期6個月,裝修期內(nèi)不計算租金,遞增率自第4年起每年按照遞增率2%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計算租金。 | ||||
租金掛牌價 | 54.821388萬元/年 | / | |||||
租金付款方式 | □一次性支付 □按年支付 □按季支付 □按半年支付 ■按月支付 | 按月支付,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,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(nèi),交付月租金及押金。逾期支付的,每逾期1日,承租方將按拖欠租金的1%支付滯納金;逾期15日,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資產(chǎn)。 | |||||
租賃押金 | 1個月租金 | 合同簽訂當日,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一個月租金為履約保證金;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。 | |||||
交易保證金 | 11萬 |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,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。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:00前(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)。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納交易服務費,交易所有權從已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。 | |||||
其他 | 1、如產(chǎn)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采用網(wǎng)絡競價方式,價高者得;2、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,經(jīng)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,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。 | 報名資料:1、提供在有效期內(nèi)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;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;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;3、承租方為自然人的,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4、意向承租方登記表;5、交易保證金須知。(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) | |||||
承租方按照《貴州陽光產(chǎn)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》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| |||||||
確定承租方后,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(guī)定簽訂《租賃合同》的,產(chǎn)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。 | |||||||
信息披露期滿后,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| (√)A.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,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,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。 | ||||||
( )B.變更信息披露條件,重新信息披露。 | |||||||
( )C.終止信息披露。 | |||||||
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| 根據(jù)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及政策規(guī)定,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(fā)布和組織實施交易,并諾: 1、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(nèi)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(包括原件、復印件)的準確性、完整性、公平性、合理性、規(guī)范性承擔責任;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(nèi)容發(fā)布公告,信息公告期間,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,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; 2、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,并充分理解和認可,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(guī)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; 3、掛牌后,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(fā)布信息; 4、不通過其他渠道發(fā)布公告,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(xié)商標的租賃事宜。 5、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、非違章建筑。 | ||||||
保證金繳納賬號 | 開戶名:貴州陽光產(chǎn)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:貴陽農(nóng)村商業(yè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:2182010001201100013925 | ||||||
附注: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(zhí)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(1)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(2)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; (3)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。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: (1)遵守國家有關法律,法規(guī),規(guī)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(guī)則的有關規(guī)定; (2)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(yè)機密保密。 | |||||||
項目聯(lián)系人:胡經(jīng)理 聯(lián)系電話:15186981772 |